税源管理部门对废品回收机构是如何纳税评估的?
2021-02-24 10:00:0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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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管理部门对废品回收机构的纳税评估方式由单位的经营方式所决定。在纳税法律条款中“前店后厂”式机构列为A类回收单位;把该类以外其他经营方式的列为B类回收单位。税源管理部门对A类回收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纳税评估分析,对B类回收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纳税评估分析。上海废品回收
评估人员应对下列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1.资金变动情况。通过分析对比资金的变动情况,评估其收购、销售废旧物资的真实性。
2.价格变动情况。通过分析对比同行业的收购、销售废旧物资的平均价格水平,评估其有无虚增价格的问题。
3.销售额变动情况。通过分析对比销售额,评估其销售业务的真实性。
4.收购额变动情况。通过分析对比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开具数量和金额变动情况,评估其收购业务的真实性。上海废品回收